安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学生学习成果认定与转换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12-10浏览次数:1250

安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学生学习成果认定与转换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满足扩招学生多样化学习和发展需要,建立课程教学与多种学习方式的互通机制,畅通不同类型学历教育、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之间转换通道,为各类生源的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提供便利,充分激发、调动扩招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根据省教育厅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适用对象

我院在读高职扩招学生。

第三条 学习成果认定与转换办法

原则上认定和转换的全部学分不得超过该专业毕业总学分的50%。其中,专业课认定和转换的学分不得超过专业课学分的50%

(一)学历教育课程的学分认定与转换

1、已参加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学习的学生,其所学课程与现有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教学目标一致或相近、教学内容相同或相近,可认定和转换为对应课程学分,成绩按原成绩记录。

2、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中职(含技工教育)及同等学历的学生,其所学实践类课程与现有实践类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教学目标一致或相近、教学内容相同或相近,可认定和转换为对应实践类课程学分,成绩按“合格”记录。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的学分认定与转换

通过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层次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课程,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自学考试大纲和高职院校教学内容要求相同或相近,可认定和转换为对应课程学分,成绩按原成绩记录。

(三)在线课程学习成果的学分认定与转换

在线课程学习成果是指在相关主流开放课程学习平台上获得的学习成果。充分发挥安徽继续教育网络园区作用,依托课程超市单科课程服务项目和园区学分银行转换平台,结合专业教学目标、教学课时、教学内容认定和转换对应课程的学分,成绩按原成绩记录。

(四)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的学分认定与转换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是本专业主要技能掌握水平的重要体现,根据专业覆盖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有关要求和所学内容,根据证书的级别和内容相关度,可认定和转换为相关专业对应课程的学分,成绩按“良好”记录。

(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分认定与转换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指按照国家职业标准,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和从业资格进行评价和认定的国家证书。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级别和内容相关程度,认定和转换为相应课程的学分,成绩按“良好”记录。

(六)其他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分认定与转换

其他职业资格证书是指行业企业认定的专项能力证书等。根据职业资格证书的级别和内容相关度,按照实质等效原则,认定和转换为对应课程的学分,成绩按“良好”记录。

(七)行业专项能力证书的学分认定与转换

行业专项能力证书是指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专项能力证书及其他行业企业执业资质证书等。根据此类证书的级别和内容相关度,按照同质等效原则,确定可以认定为相应专业对应课程学分的证书名称和级别,并认定和转换为相对应课程的学分,成绩按“良好”记录。

(八)专业成果类型的学分认定与转换

学生培训证书、业绩奖项、荣誉称号等情况,按照业绩成果的等级,通过一定的标准和程序,经学校有关部门评审后认定和转换为对应课程的部分或全部学分,成绩按“良好”记录。

(九)经历与资历类型的学分认定与转换

学生的职业(工作)经历、服役经历、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体现职业经历、资历、资格和能力的学习成果等,通过一定的标准和程序,经学校评审后可认定和转换为对应专业的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环节的课程学分,成绩按“合格”记录。

以上各级各类证书、科学研究、培训、荣誉等成果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以最高学分认定和转换,不得重复应用。

第四条 学习成果认定与转换程序

1、学习成果认定与转换由学生于每学期第三周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填写《安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学生学习成果认定与替换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各系在学生提交申请后两周内对学生提交的以往学习成果进行原始材料的验审,根据《安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学生学习成果认定与替换标准(试行)》(附件1)提出初审意见。

3、教务处根据各系提交的复印件及有关材料进行终审,对于终审结果予以公示。

4、毕业生可在毕业返校时增加受理一次。

第五条 学习成果认定与转换要求

1、教务处、各系负责学生学习成果认定与转换资料审查工作,应当按照程序严格把关、认真执行认定与转换标准,确保该项工作规范进行。认定与转换结果及时向学生反馈与公示,接受监督。

2、各系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向学生介绍以往学习成果学分认定与转换的相关规定与流程。学生也要了解和掌握其相关规定与操作流程。

3、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学习成果的认定与转换资格,不再受理其任何认定与转换申请,情节严重的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学生对课程替换与学分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教务处进行申诉。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20年秋季学期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安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学生学习成果认定与替换标准(试行).rar

 附件2.  安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学生学习成果认定与转换申请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