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新教师培养办法

发布时间:2021-07-09浏览次数:10

为进一步推进新教师的培养工作,帮助新教师尽快适应学院教育教学工作,成长为教学和科研的骨干力量,实现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新教师的培养坚持“按需培养,计划进行,校本为主,学用结合”的原则,针对不同岗位、不同层次教师的不同需要,有计划地开展培养培训工作。通过构建定位明确、层次清晰、衔接紧密、促进优秀人才可持续发展的培养和支持体系,全面提高新教师的政治素质、教学科研能力、知识创新能力和技术服务能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富有活力、勇于创新、适合学院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

二、培养思路

1、突出以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为重点,坚持培养与锻炼相结合、新教师与老教师相结合、校内与校外相结合的培养方针。

2、通过学院牵线搭桥,帮助新教师与老教师结对子,在适当增加津贴的前提下给任务,明确帮带责任,充分发挥学院老教师的作用,逐步提高新教师的教学和科研水平。

三、培养对象与周期

任教不足三年的教师,重点是引进的高校毕业生和由其他岗位转为教学岗位的教师。培养周期为3年。

四、培养目标

1、新教师能自觉以“四有好教师”为职业追求,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良好的道德情操和高尚的师德师风。

2、提高新教师的教学水平,能够独立承担两门以上课程的教学。

3、新教师达到一定层次的教科研水平。

4、增强双师能力,提升新教师的“双师”素质。

五、导师的选配与管理

1、导师条件

(1)具有高尚的师德和优良教风,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对工作认真负责。

(2)具有丰富的教学、科研和实践经验,能够对新教师进行有效的指导。

(3)在本专业(学科)有一定造诣,在学术上有一定成果,在教学改革方面有较丰富经验。

(4)具有与课程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基础部教师可以放宽至中级职称)或具有初级及以上“双师型”证书。

(5)与新教师专业一致或相近。

2、导师职责

(1)对新教师进行师德修养和敬业精神教育,培养新教师严谨治学、踏实工作、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

(2)在日常教学中坚持“传、帮、带”,根据所指导新教师的具体情况,细化培养计划,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每学期指导教师对新教师听课不少于6节。(考核材料:新教师的教学照片,完整的听课记录、教学评价和指导意见等材料。)

(3)指导新教师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熟悉备课、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习、实验、考试等各教学环节,苦练教学基本功;帮助新教师掌握各种教学手段和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新教师的实践操作技能和教研技能,不断提高新教师的“双师”素质。导师每学期指导新教师备课等活动不少于2次。(考核材料:有关于指导的时间、地点、内容等详细记录。)

(4)指导新教师掌握课程的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前沿知识,明确该课程在教学大纲和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指导新教师开展教研教改、科学研究、课程开发等工作,不断提高新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

3、导师管理

新教师导师由其所在系部负责管理,学院根据所在系部、教研室对导师指导工作的考核结果,按每人每学期20个学时记入导师的工作量,并把执行新教师导师制的情况纳入系部教职工队伍建设考评范围。指导教师不能履行指导职责的,由新教师提出申请,系部审核后报学院新教师培养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替换。

六、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1、学院成立新教师培养领导小组,负责新教师培养工作的领导、组织、监督和考核工作。组长、副组长分别由分管教学工作和人事工作学院领导担任,成员由政治人事部、教务处及各系部负责人担任。具体日常工作由学院政治人事部、教务处负责。

2、新教师的培养工作实行学院、系部、教研室三级管理。

3、系部根据新教师所从事岗位的工作职责,制订培养计划。培养计划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由系部负责实施,教研室具体落实,进行阶段性检查。

4、以系部推荐与自愿相结合原则,为每一位新教师指定一名指导教师(原则上1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3名新教师),负责新教师的培养工作。

七、培养措施和要求

1、学院实行导师制,新教师与导师签定为期3年的协议,在培养期内,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新教师应于入职后2月内与导师签订培养协议。

2、新教师应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熟悉教学流程和教学规范,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3、青年教师要向指导教师虚心学习、主动请教、接受指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其中对指导教师听课不少于5节。新教师应做好听课笔记,认真完成指导教师布置的培训、实践、教科研任务,尽快提升自己。(考核材料:提供导师的课堂教学照片,并有完整的听课记录和心得体会材料。)

4、加强新教师培养的过程管理。新教师应积极参加省教育厅教师岗前培训,并按期取得教师资格证,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期取得教师资格证者,给予一学年的培养宽限期,培养宽限期内不享受学位津贴,一学年后仍然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者,终止培养协议,解除其与学院的劳动合同。新教师任职满一学年即纳入教师业务考核对象,培养周期内年度(学年)考核“不合格”者,给予一学年的培养宽限期,采取减课进修、辅助教学岗位锻炼等方式帮助其提升教学能力,培养宽限期内不享受学位津贴,一学年后教师业务考核仍“不合格”者,终止培养协议,解除其与学院的劳动合同。

5、新教师在培养期内需要完成下列任务中的一项:

(1)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与自己专业或课程相关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2)参编出版与自己专业或课程相关教材一部以上;

(3)积极申报或参与院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并有中期成果;

(4)参加院级及以上教学能力竞赛并获等次奖。

6、鼓励和支持新教师在职提升学历层次和技能操作水平;选派新教师参加“双师型”培训、专业(岗位)培训、课程进修班、企业顶岗培训等,努力提高新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

各系部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订的具体培养计划,切实落实,逐项实施。

八、考核办法   

培养期满,由系部按照培养计划提出考核意见,报领导小组审阅。学院将考核结果作为新教师定级、聘任和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九、其他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安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办法(试行)》(安工职院〔2013〕40号)同时废止,现行规定中与本办法不一致之处一律按本办法执行。未尽事宜由政治人事部、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新教师指导协议书新教师指导协议书.doc

            2.新教师培养情况考核表新教师培养情况考核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