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我省高校在校生参加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9-02浏览次数:192

  关于鼓励我省高校在校生参加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
 
各市统计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13]1)及安徽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统考办字(2013)4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国家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实施的全国性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 1 3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为1 01 3日(周日)。考生通过考试,成绩合格,将获得全国通用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拥有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未来可以通过考试或竞聘在企事业单位和经济、金融或管理部门从事统计调查、统计信息管理、数量分析、市场研究、质量控制等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规定,高校在校生可以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为鼓励更多高校在校生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壮大我省统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促进统计事业科学发展,为服务安徽崛起提供统计人才保障,针对在校生无收入的实际情况,本着自愿的原则,凡报名参加今年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高校在校生,给予每人减免1 00元考试报名费的优惠政策(正常报名费每人122元),考生可持高校学生证或学校院系出具的学生证明到所在市统计局报名,如报名人数较多,当地统计局也可派人到高校现场办理报名手续,具体报名方式可由高校和当地统计局自行商定。全省报名截止时间为71 9日。各地报名点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做好考试宣传和报名工作,严格执行考务费优惠政策。
附件:各地报名点及联系电话


 

致全省高校在校生的一封信
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国家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实施的全国性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通过考试,成绩合格,将获得全国通用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拥有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未来可以通过考试或竞聘在企事业单位和经济、金融或管理部门从事统计调查、统计信息管理、数量分析、市场研究、质量控制等工作。201 3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高、中、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均为1 01 3日(星期日)。根据相关文件规定,高校在校生可以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为鼓励更多高校在校生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壮大我省统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促进统计事业科学发展、为服务安徽崛起提供统计人才保障,我们针对在校生无工作收入的实际情况,对报名参加今年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高校在校生,给予每人减免1 00元考试报名费的优惠政策(正常报名费每人1 22元),考生可持高校学生证或学校院系出具的学生证明到所在市统计局报名。各地报名点及咨询电话如下:
    合肥市统计局    0551-63538927
    芜湖市统计局    0553-311994
    蚌埠市统计局    0552-3125733
    淮南市统计局    0554-6678348
    马鞍山市统计局    0555-8355870
    淮北市统计局    0561-3198326
    铜陵市统计局    0562-5880475
    安庆市统计局    0556-5347117
    黄山市统计局    0559-2355330
    滁州市统计局    0550-3050438
    阜阳市统计局    0558-2232728
    宿州市统计局    0557-3046612
    六安市统计局    0564-3379025
    亳州市统计局    0558-5555363
    池州市统计局    0566-3217070
    宣城市统计局    0563-3014693
    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年轻的朋友们,希望你们经过大学时代的努力和拼搏,能够在更广阔的世界里自由翱翔!祝你们身体健康!学业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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