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庄城山发布时间:2021-07-01浏览次数: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教学名师培育,发挥名师的示范、引领、指导和辐射作用,建立优秀教师培养长效机制,促进全院教师队伍教学能力与实践技能的不断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名师工作室是指以教学名师及相同或相近专业教师共同组成的,集教学科研、技术研发、校企合作、创新实践和竞赛指导等于一体的教师合作团队。

第三条  名师工作室的建立是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需要,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打造双师型教师团队的需要。名师工作室是知识创新和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要场所,是实施创新教育的重要手段。

第二章   目标与任务

第四条  名师工作室应关注专业发展与职业教育的前沿动态,致力于提高教学质量和专业水平,研究和解决专业教学改革过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引领专业建设发展和教育品质提升。

第五条  名师工作室以名师为引领,以专业为纽带,以先进的教育理念为指导,旨在搭建促进中青年教师专业成长及名师自我提升的发展平台。

第六条  名师工作室应致力于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和应用能力提高问题的研究,将其作为工作室的重要任务并通过各种形式的活动加以落实。

第七条  名师工作室要及时对外展示专业发展水平和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论文、专著、作品、培训、讲座、公开课、研讨会、报告会、名师论坛、竞赛指导等形式),形成示范辐射作用。

第三章   申请与使用

第八条  学院名师工作室的使用须以项目为基础,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遵循先申请后使用原则。进驻工作室的项目团队应由1名负责人和不多于5人的项目成员组成。

第九条  通常在学期初由项目负责人向工作室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成员、项目目标与内容、基本条件保障、工作室使用时间和预期成果等内容。申请表(见附表)由系部初审后报教务处。

第十条  教务处会同实训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必要时可组织专业会议对申请项目进行论证,报学院审批。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负责使用期内工作室的日常管理。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二条   名师工作室的日常工作由所在系部负责,教务处归口管理。各系部要统筹规划,根据专业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方案提出名师工作室建设计划。经学院批准后,由实训管理中心负责工作室的建设工作。

第十三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对项目开展及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对项目团队成员工作给与评价。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第十四条   参与工作室工作的学生,按计划完成项目后,经过项目负责人确认可获得相应选修课学分。

第五章   支持与保障

第十五条   学院提供工作室必须的办公场所、办公家具及办公设备等。对于入驻工作室的项目,需要补充的办公及教科研设备等,在同等条件下学院优先安排建设计划,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第十六条   对工作室在教学科研、技术研发、校企合作、创新实践和竞赛指导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发挥关键作用的专业带头人或骨干教师,经学院批准后可挂牌成立以其个人姓名命名的学院名师工作室。

第十七条   学院支持工作扎实、成果丰硕的院级名师工作室申报铜陵市、安徽省和国家技能大师工作室。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实训管理中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