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办法规定了校园网络用户的上网行为规范、网站管理、信息管理、数据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网络管理员职责、校园网安全管理规范等管理内容和要求。
1.2 本办法适用于实训与数据资源管理中心对校园网上网行为规范、信息系统、网站、信息发布等管理工作。
2 管理标准
2.1 用户上网规范
2.2 网站管理
遵循积极、健康、向上的导向,准确、及时反映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最新动态。
(一)面向全院或全国的通知、通告等。
(二)学院党委、行政做出的决议、决定等政务公开内容。
(三) 上级领导来校视察、指示等重要信息。
(四)全校性的重大活动、新闻等。
(五)学院举办或承办的重大全国性、区域性及全省范围的学术活动、学术交流等。
(六) 学院的单位或个人受到上级或全校性的奖励情况。
(一)各二级部门信息提供者应按部门网站所设栏目要求提供信息,利用学院网站搞好对外宣传。
(二)部门网站发布的信息均为非密级信息,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部门网站发布的信息应经部门领导审核,确保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及时,不得涉及秘密。未经领导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得上网发布。
(三)信息提供者要保证网站信息的及时更新,保证网站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
(一)凡要在学院网站上发布的信息,须经本部门领导审核后才可上传,等待学院网站信息审核员通过后予以发布。
(二)学院网站审核员应严格审核学院网站上发布的内容,确保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及时,不得涉及秘密。
(三)凡是上传内容比较重要且涉及到学院形象、声誉的须经分管或主管领导签字再送交宣传部审核后上传。
2.3 校园网安全监控管理规范
2.3.6 实训与数据资源管理中心人员负责对各网站管理人员进行网站权限授权,严禁对不能拥有权限的人员进行授权。未经许可擅自授权,将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2.4 信息管理
2.4.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传播和查阅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七)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八)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九)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十)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组织活动的;
(十一)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2.4.2学院宣传部负责对学院信息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不良有害信息,应在第一时间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2.5数据管理
2.5.1本办法所指的数据是指学院内部各类信息系统所覆盖的相关数据。
2.5.2实训与数据资源管理中心是安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数据统筹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学院统一数据中心建立及管理,根据全院应用系统的数据需求,规划数据库结构和内容,将各种异构数据源统一起来,对外提供统一的访问接口和数据服务。
2.5.3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供信息系统的内部数据。对于违反规定、非法披露、提供数据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2.6 信息系统管理
2.6.1学院实训与数据资源管理中心应按照国家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落实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2.6.2 各部门、单位要规范信息维护、信息管理、运行维护等方面的工作流程和机制,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信息系统运行的日常工作,做好用户授权等管理服务工作。
2.6.3实训与数据资源管理中心要保证信息系统安全和数据安全,制定重要数据库和系统主要设备的容灾备案措施。记录并保留至少60天系统维护日志。各部门、单位管理员和个人要妥善保管好账号和密码,定期更新密码,防止密码外泄。
2.6.4 各部门、单位和个人,要对自己所管理的数据负责,保证数据安全,防止数据泄漏。
2.6.5 实训与数据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对学院信息系统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管理人员的职责
3.1 实训与数据资源管理中心主任工作职责
3.2 实训与数据资源管理中心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3.2.6实训与数据资源管理中心实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遇有紧急情况,管理人员须向中心主要领导报告。
4 检查与考核
4.1 实训与数据资源管理中心自查
中心每年进行自查并做好总结,对存在问题和网络安全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和应急预案。
4.2 学院管理部门检查与考核
5 附加说明
5.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5.2 本办法起草单位:安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实训与数据资源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