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入馆须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4-17浏览次数:156

图书馆馆入馆须知
 
1.读者须凭本馆发放的考试.图书证入馆。考试.图书证不得涂改或转借,凡有违者,一律没收。
2.读者应举止文明、仪容整洁、讲究礼貌。不穿拖鞋、钉鞋,不穿短裤、睡衣;不蓬头垢面或酒后入馆。
3.图书馆为重点防火单位,不得携带任何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入馆,严禁在馆内吸烟;禁止毁坏、移动消防设施和强、弱电设备。
4.保持馆内清洁卫生。禁止携带食品、饮料在室内餐饮,严禁在馆内随地吐痰、嚼吐口香糖、乱丢废弃物、污毁墙面等。
5.保持馆内安静。入馆后禁止抢占阅览座位、大声喧哗、嬉戏、打闹或制造其它噪音。请将通讯工具调至静音状态,不得在阅览室及书库内接、打电话。
6.读者个人物品应在指定位置摆放,贵重物品自行保管,遗失自负。
7.读者应爱护书刊及一切公共设施,不得在桌椅、墙壁上涂抹、刻画和蹬踩等,毁坏者按章赔偿。
8.读者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图书馆工作人员报告,协助本馆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9.读者应遵守图书馆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尊重工作人员的劳动。
10.凡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轻重与态度好坏给予批评教育以至处罚。态度恶劣,后果严重者,将报请学院给予校纪处分。如因吸烟引发火灾,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1.读者对图书馆工作有意见或建议,欢迎随时向馆长办公室反映,以便改进工作,搞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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