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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奖励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4-22浏览次数:16

优秀学生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和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勇于创新,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条 奖励注重综合素质的考评,综合素质考评的具体办法按照《安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执行。
第二章 奖励的种类和条件
第四条 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包括:
(一)综合素质奖学金;
(二)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
(三)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四)优秀团员称号;
(五)优秀团干部称号;
(六)优秀青年志愿者;
(七)有关部门和学校规定的其他荣誉称号和奖励,如优秀军训学员等。
第五条 综合素质奖学金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按照比例择优评定,具体标准如下:
1、特等奖学金获得者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达到9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
2、一等奖学金获得者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达到9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3、二等奖学金获得者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达到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4、三等奖学金获得者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达到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第六条 经济困难奖学金是专为是经济特别困难、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学生设立,具体标准如下:
1、甲等奖学金获得者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达到85分以上,学科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
2、乙等奖学金获得者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达到80分以上,学科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
3、丙等奖学金获得者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达到75分以上,学科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
第七条 优秀学生干部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带头维护学校的校风校纪,思想觉悟高。积极组织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作风正派;
(二)组织、协调等工作能力强;
(三)积极工作,任劳任怨;
(四)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达到80分以上。
第八条 优秀团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共青团员或者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身份;
(二)思想素质较高,认真履行团员义务;
(三)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一定成绩,能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四)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达到80分以上。
第九条 优秀团干部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共青团员或者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身份,担任团支部委员或以上职务一学期以上;
(二)模范履行团员义务,积极组织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成绩突出;
(三)组织、协调等工作能力强;
(四)热心为团员青年服务,努力工作,具有实绩;在团员中具有较高的威信,能起到骨干作用;
(五)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达到80分以上。
第十条 优秀青年志愿者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心社会实践和公益事业,加入了青年志愿者组织;
(二)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有典型事迹,无违法违纪现象;
(三)有一定的专长和技能,并能运用到社会实践中去。
第十一条 有关部门和学校规定的其他荣誉称号和奖励按照有关规定的条件执行。
第三章  奖励的授予程序
第十二条 综合素质奖学金评定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由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负责。评奖时,由辅导员会同测评小组成员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按标准和比例评定出综合素质奖学金的获得者,经系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学生处审批,特等奖学金获得者,须经主管校长批准。对奖学金获得者,学生处发文全院通报,并授予“综合素质奖学金证书”。具体评选比例、资格、金额见《安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经济困难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与综合素质奖学金评定同时进行。以系为单位,由各系主管领导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按标准和比例对学生本人填写的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申报表进行初审,经公示后上报学生处复审。复审通过后,由学生处发文全院通报,并授予“经济困难奖学金证书”。具体评选比例、资格、金额见《安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经济困难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评选采取自我总结、班委会推荐、系部初审、学生处审定的方式。评选工作以班为单位,每年9月至10月进行一次,由学院授予“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4%。
第十五条 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称号的评选采取个人总结、基层团支部推荐、系部团总支审查、院团委审定的方式。评选工作以团支部为单位,每年4月至5月进行一次,由学院团委授予“优秀团员”、“优秀团干”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团员总数的8% 。
第十六条 优秀青年志愿者称号的评选采取系部团总支、学院相关部门推荐、青年志愿者组织审查、院团定审批的方式,每年4月至5月进行一次,由学院团委授予“优秀青年志愿者”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优秀青年志愿者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全院青年志愿者总数的8%。
第十七条 学院从获得综合素质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中择优推荐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从获得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称号的学生中择优推荐省直或者省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
第十八条 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等奖励的由各毕业班辅导员根据本班实际情况组织全班同学民主评议、从获得奖学金的学生中择优推荐,确定本班候选人名单,报系部党支部审议后送学生处,学生处提交院长办公会通过后,将推荐名单和有关材料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 对受奖励学生,其奖励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