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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综合素质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4-22浏览次数:21

综合素质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为了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细则。
一、综合素质奖学金等级、金额及比例
1、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元,获奖者占各系学生人数的0.3%;
2、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800元,获奖者占班级学生人数的3%;
3、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400元,获奖者占班级学生人数的6%;
4、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00元,获奖者占班级学生人数的12%。
二、综合素质奖学金评奖标准
综合素质奖学金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按照比例择优评定,具体标准如下:
1、特等奖学金获得者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达到9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
2、一等奖学金获得者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达到9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3、二等奖学金获得者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达到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4、三等奖学金获得者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达到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三、综合奖学金的评奖资格
1、具有本院学籍的全日制在册学生均有资格参加评奖。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奖学金资格:
(1)本学期受各级纪律处分的;
(2)考试有作弊现象或违反考场纪律的;
(3)考试、考查课程有不及格现象的;
(4)一学期旷课累计达10课时。
3、任何一科分数在各等奖学金规定的单科分数线以下的,取消该等奖学金的评奖资格。
4、评定综合素质奖学金必须坚持标准,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择优评选,宁缺勿滥。
四、评奖时间和方法
1、综合素质奖学金每学期评奖一次,评奖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第五至七周;第九周发放。
2、各班级的综合素质奖学金评定工作由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负责。评奖时,由辅导员会同测评小组成员对每一位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按标准和比例评定出综合素质奖学金的获得者,经系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学生处审批,特等奖学金获得者,须经主管校长批准。
3、各系对初步确定的奖学金获得者的名单,在本系范围内进行公示;学生处在审批获奖者的过程中,在全院范围内公示获奖名单。
4、在公示过程中,对师生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进行调查、核实。对情况属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评奖资格。
五、附 则
1、对奖学金获得者,学生处发文全校通报,并授予“奖学金证书”。
2、由社会捐助的各专项奖学金的评定,不适用本细则,其评奖要求和标准一般应根据捐助者的要求另行制定。
3、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