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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困难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4-22浏览次数:28

经济困难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为了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帮助学习勤奋、思想素质好、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健康成长,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的等级、金额及比例
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设甲等、乙等和丙等奖学金三种:
1、甲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800元,获奖者占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的5%;
2、乙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元,获奖者占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的10%;
3、丙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300元,获奖者占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的15%。
本办法所指经济困难学生,是经济特别困难、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
二、奖学金的评奖标准
获奖学生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品行良好,学习刻苦认真,并具备以下条件:
1、甲等奖学金获得者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达到85分以上,学科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
2、乙等奖学金获得者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达到80分以上,学科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
3、丙等奖学金获得者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达到75分以上,学科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
三、奖学金的评奖资格
1、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在册学生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报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奖资格:
    (1)当学年受警告以上处分的;
    (2)考试有作弊现象或违反考场纪律的;
    (3)考试、考查课程有不及格现象的; 
    (4)一学年旷课累计达12课时,请病、事假累计达一学年1/5学时的;
    (5)平时生活挥霍浪费的。 
四、奖学金的评奖时间和办法
1、经济困难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与综合素质奖学金评定同时进行。
2、以系为单位,由各系主管领导对学生本人填写的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申报表进行初审,经本系范围内公示后上报学生处复审。复审通过后,学生处在全院范围内公示获奖名单。
3、在公示过程中,对师生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进行调查、核实。对情况属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评奖资格。
五、附 则
1、对奖学金获得者,由学生处发文全院通报,并授予“经济困难奖学金证书”。
2、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