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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治安管理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4-22浏览次数:287

校园治安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校园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保证教学、科研、生活等秩序的正常进行,保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入校须主动出示证件或佩带校徽;携物出校应凭有关证明交门卫查验后放行;不得将证件、校徽转借他人使用。
第二条 骑自行车、助动车等进出校门应下车推行。
第三条 禁止在校园等公共场所张贴大小字报。未经批准不准在校园内游行或非法集会。
第四条 遵守学校会客时间,到规定时间应及时提醒来访者离校,严禁私自在集体宿舍留宿外人,不得在集体宿舍内开展影响他人学习、生活的活动。
第五条 举办舞会等活动,需事先报告,经批准并落实治安措施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校内不准打麻将,严禁利用各种形式进行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一经发现没收赌具和赌资,并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七条 自觉遵守公共场所规定,严禁打架、斗殴、持械行凶。
第八条 不准酗酒、严禁酗酒肇事。
第九条 严禁故意损坏或破坏公用灯具、标志、电话,以及门窗等公用设施和公共财物。
第十条 爱护公物及校园绿地,不准乱扔酒瓶等杂物,校园内不准捉蟋蟀等昆虫,禁止用汽枪、弹弓打鸟。
第十一条 严格禁止在集体宿舍内违章使用电器,违者除责令其停用外,没收或扣留其有关物品设备。
第十二条 严禁任何人擅自动用消防器材及设施,无意中损坏者须立即向保卫处报告,由保卫处酌情处理。
第十三条 不准在校园内做出有伤风化的行为,在校园内严禁阅读观看淫秽书画、刊物、影像。
第十四条 不准在非球类、旱冰、滑板场地作球类、溜旱冰、滑板等活动。
第十五条 严禁制造、携带藏匿匕首、三棱刮刀等管制刀具,一经发现,立即收缴没收。
第十六条 严禁在校园周边的河道里游泳。
第十七条 按涉外工作的要求,妥善处理好相关的涉外安全、保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