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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文明离校暂行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4-22浏览次数:360

毕业生文明离校暂行规定
 
一、全体毕业生要树立远大理想和全局观念,面向基层,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创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毕业生要严格要求自己。广大学生党员、学生干部要充分发挥自己的模范带头作用,在文明离校活动中争做表率,以实际行动来展现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
三、每个毕业生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完全部离校手续。所借的公物必须全部还清,损坏的必须按规定赔偿。离校手续未办完的,不发给《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到证》。各系要组织毕业生把所在的教室、寝室打扫干净,并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四、毕业生必须遵守校规校纪,爱护校园的一草一木和公共设施。严禁赌博、斗殴、起哄、酗酒,注意节约水电、粮食,按时就寝,未经同意,不得留宿校外人员。
五、毕业生要尊敬师长员工,感谢他们的辛勤劳动、精心培养和热情服务,离校前应主动、热情地与他们道别。广大教职员工也应热情欢送毕业生离校,尽一切可能为他们提供方便。
六、毕业生之间要珍惜同窗友情,团结互助、以诚相待、相互勉励、共同进步。
七、各系、各有关部门要关心毕业生,帮助他们排忧解难。根据他们的特点,在离校前夕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教育意义的活动;要做好宣传舆论工作,努力创造一个热烈、轻松、和谐、文明的离校气氛。
八、在毕业生毕业推荐工作期间,院系领导、有关部门和一切从事毕业生推荐工作的同志,都必须深入到毕业生中去,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和热情周到的服务工作,保证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圆满完成。
九、毕业生对推荐工作如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正当的渠道反映,不准侮辱、谩骂就业工作人员,不准在墙壁上乱涂乱画,不准以破坏公物、酗酒、乱扔酒瓶等不良行为方式来发泄情绪。对违反校规校纪的毕业生,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触犯刑律,依法处理。
十、毕业生在离校过程中应注意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管好自己的行李物品和各种报到证件,顺利愉快地走上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