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荣获第十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2015-01-08浏览次数:751

近日,安徽省文明委公布《关于表彰安徽省文明城市、文明县(市、县城、城区)、文明村镇(社区)、文明单位、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市(县、区)的通报》(皖文明201410号),我校继2008年、2011年被授予第八届、第九届安徽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以来,再次获此殊荣。

2013年,安徽省文明委印发《关于评选第十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的通知》以后,学校党委和行政高度重视,就申报第十届安徽省文明单位进行了周密部署,成立了由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挂帅的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明确了文明创建的具体目标和工作任务;将创建第十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纳入学校总体发展规划,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推进,文明创建工作初见成效。

  在文明创建过程中,学校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任务,根据《第十届安徽省文明单标准》和《第十届安徽省文明单位测评细则》,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互相支持,狠抓落实;各学院、各部门主动认领工作任务,积极创新举措;全校上下齐心协力,师生广泛参与,在总结回顾近年来文明创建经验做法和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查遗补缺,整改提高,校园环境有了较大改善、师生面貌焕然一新,校园文明程度和师生文明素质不断提升,这为推进学校改革发展提供了动力,促进了学校各项事业蓬勃发展。

    当前,正值铜陵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关键阶段,全校师生要以获批第十届安徽省文明单位为契机,继续深化思想内涵、强化道德要求,汇聚奋发向上、崇德向善的正能量,以实际行动推动文明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