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印章管理,根据学院相关规定,现将印章管理通知如下:
各单位、各部门需要到学院办公室加盖印章的,应当凭印章使用申请表,到学院办公室加盖印章。需要加盖印章的材料,部门已审核,学院领导已审批签字的可直接加盖印章。
一、各类上报材料,学院正式行文的可直接用印上报。
二、各类合同、协议书、意向书、聘书、基建项目材料等,须经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由学院领导签字后,方可用印。
三、学生各类证明需由所在系部出具证明,交办公室留存,凭系部证明,方可用印。学生补办毕业证明、学生证,需经教务处或学生处工作人员审核,学院办公室复核后,方可加盖学院印章或钢印。
四、各类常规性部门报表,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由院领导签字后,方可用印。
五、教职工各类证明、出差介绍信,由组织人事处或相关部门出具意见证明,学院办公室复核后,方可用印。
六、涉及全校学生的学生证、毕业生登记表、就业协议书等用印,各系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凭印章使用申请表来办理用印。
七、涉及个人财产、经济、法律纠纷等方面的文件、材料;未经学院或部门领导签发批准的文件、材料;非学院教职工或与学院工作、业务无关的文件、材料;空白介绍信、空白证件、空白奖状等均不得使用学院印章。
加盖印章时,单位、部门具体经办人应明确指出印章加盖位置,由学院文书在其指定位置加盖印章。
特此通知
附件:印章使用申请表.doc
抄送:各单位、部门
办公室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