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秩序管理工作制度 - 安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武装保卫部 - 政策法规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4-10浏览次数:685

 

1、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校园安全秩序管理的目的、依据、内容、巡检、处置。本制度所称的师生员工是指学校的教师、学生、教育教学辅助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学校的师生员工以及其他到学校活动的人员都应当遵守本制度。
2、目的
为了规范校园安全、秩序管理,优化育人环境,确保学校办公、教学、科研、活动、生活秩序的安全有序稳定;确保校园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3依据
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相关制度。
4、内容
4.1进入学校的人员,必须持有本校的学生证、工作证或者学校颁发的其他进入学校的证章、证件。其它因公、因私人员进校,应向门卫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校园。
4.2、进出校园的物品必须经值班人员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4.3、学校员工车辆办理进出校园通行证,方可进出校园。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区域的停车场。
4.4、外来车辆不得进入校园。确因需要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必须听从值班人员指挥引导停放在指定区域的停车场。
4.5、各类机动车辆在校园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严禁在主干道、生活区、运动场等人员密集区域停放;不得在教学区、生活区连续鸣笛。
4.6校园内举行集会、演讲、等其它公共性或商业性宣传活动的组织者,必须提前48小时向学院提出申请,申请中应当说明活动的目的、人数、时间、地点和负责人的姓名,经批准后,在不影响学校办公、教学、生活、活动秩序的前提下进行。
4.7、外单位及学校各部门、单位,在校园内张贴和悬挂告示、通知、启事、广告、标语、宣传横幅等,需经过学校安全办批准,在指定的地点张贴、悬挂。活动结束后由组织者进行清除。
4.8、校园内不得张贴、散发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损害国家利益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的公开张贴物、宣传品和印刷品。
4.9校园严禁搭建各类临时设施及违章建筑物。学校部门、单位及外单位开展工作、活动需临时搭建及安装音响、广播、网络、电视设施等需报请学校批准,武保部备案。活动结束后由组织者及时撤除。
4.10、校园严禁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饮食、书刊、音像制品、游艺、台球等经营活动。
4.11、学校师生员工及进入校园内各类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行为举止文明,爱护公共财物,做到:
不以任何理由影响、干扰学校的办公、教学、生活、活动秩序;
、不违规、违章使用学院公共设施;
不穿短裤、背心、拖鞋进入校园公共场所;
、不赌博、酗酒、打闹喧哗、打架斗殴;
、不进行非法传销和封建迷信宗教活动;
、不乱涂、乱刻、乱画、乱晒、乱挂、乱凉、乱放、乱堆、乱扔。
5、检查、巡检
5.1校园安全秩序检查、巡查工作按照管理层次、管理区域实行逐级负责制。
5.2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每周对学院主要公共区域进行巡查、抽查一次。
5.3安全办(武保部)每天对学校周边环境、学院围墙、校园公共场所、校舍、居民区等进行巡查一次。
5.4学校各部门、单位每天对本部门单位区域进行检查。
5.5各值班岗位每班次对所属值班区域进行巡查。
5.6夜间巡逻岗每晚对学校的公共区域进行巡查。
5.7检查重点内容:
5.7.1校园公共场所、公共设施、校舍、围墙安全问题、隐患状况;
5.7.2校园教学、生活、活动秩序、状况;
5.7.3校园周边环境、卫生、治安秩序;
5.7.4校园规章搭建现象,乱停、乱放、乱晒现象;
5.7.5校园内各类人员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5.8各级巡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接到的校园安全、秩序问题报告,按照管理职责权限及时整改处理,职责范畴外的及时报上级管理部门。
5.9学校及相关部门、单位应认真做好相关检查、巡查。各级巡查、检查应建立台帐,规范进行记录。
6、处置
    6.1对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行为,保卫部门坚决制止、纠正;发生人身伤害、财产损坏的依法处理。
6.2对违反本规定,经过劝告、制止仍不改正的师生员工,学校可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处分。
6.3对违反本规定,经劝告、制止仍不改正的校外人员,学请求公安、司法机关根据情节依法处理。
6.4校园各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6.5师生员工及外来人员对学校处分、制止不服的,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