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堂经理工作内容与要求、职责权限及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食堂经理岗位。
2 工作内容与要求
2.1 负责制定膳食工作综合性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2 负责食堂岗位的设置及相关人员的聘用与管理。
2.3 负责控制经营成本和利润空间。
2.4 负责食品市场调研与就餐率的分析,掌握市场物价和就餐者对膳食工作的反映,确定合理的价格区间。
2.5 负责协助总务处组织从业人员参加技术培训、技术比赛和文化学习等活动,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业务考核,不断提高其素质。
2.6 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财产安全。
2.7 负责食堂卫生保洁工作。
2.8 负责从业人员思想政治工作,定期听取师生员工意见,不断提高膳食服务水平。
2.9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 责任与权限
3.1 责任
3.1.1 对食堂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负组织领导责任,是食堂各项工作第一责任人。
3.1.2 对饮食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3.1.3 对经营资产保值承担责任。
3.2 权限
3.2.1 有经营管理权。
3.2.2 有依据总务处考核方案考核职工的权利。
3.2.3 有聘用和解聘临时用工的权利。
4 岗位要求
4.1 高中(中技)及以上学历,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等级证书。
4.2 熟悉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4.3 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能独立进行成本核算。
4.4 具备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经营决策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4.5 熟悉商品市场和消费市场情况,掌握商品价格和利润空间的幅度,体现“服务学生”与“适度盈利”经营理念。
4.6 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勤俭节约,有全局观念。
4.7 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5 检查与考核
5.1 依据本标准工作内容与要求进行检查。
5.2 依据学院和总务处一般管理人员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
6 附加说明
6.1 本标准于2010年元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2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总务处。
6.3 本标准起草人:王革
6.4 本标准审核人:朱忠玉
6.5 本标准批准人:薛世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