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食堂物品保管员工作标准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6-24浏览次数:8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堂物品保管员工作内容与要求、职责权限及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食堂物品保管员岗位。
2 工作内容与要求
2.1 负责食(物)品验收、登记、保管和发放工作。
2.2 负责食堂日经营报表工作。
2.3 参与勤杂工作。
2.4 参与卫生保洁工作。
2.5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 责任与权限
3.1 责任
3.1.1 对验收过的食(物)品质量承担直接责任。
3.1.2 对保管、发放的物品数量承担直接责任。
3.1.3 对保管的物品发生霉变负直接责任。
3.2 权利
3.2.1 有权拒绝验收不合格食(物)品。
4 岗位要求
4.1 高中(中技)及以上学历,持《健康证》上岗。
4.2 按食品管理程序的要求验收、登记、发放食品,熟悉库存食品的数(质)量和用途。
4.3 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勤俭节约。
4.4 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5 检查与考核
5.1 依据本标准工作内容与要求进行检查。
5.2 依据学院和总务处一般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
6 附加说明
6.1 本标准于2010年元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2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总务处。
6.3 本标准起草人:王革
6.4 本标准审核人:朱忠玉
6.5 本标准批准人:薛世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