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堂勤杂工工作内容与要求、职责权限及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食堂勤杂工岗位。
2 工作内容与要求
2.1 对采购的原料进行拣剔、去皮、洗涤。。
2.2 保证原料的营养成份,做到先洗后切。
2.3 注意综合利用,做到物尽其用,努力降低原料成本。。
2.4 卫生保洁工作。
2.5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 责任与权限
3.1 责任
3.1.1 对本人工作中的过错承担责任。
3.1.2 对加工的原料标准承担责任。
3.2 权利
3.2.1 有权拒绝使用不合格食(物)品。
4 岗位要求
4.1 持《健康证》上岗。
4.2 熟练掌握原料加工技能,熟悉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规范,严格按照食品加工过程中各个环节上的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食品安全。
4.3 遵纪守法,勤俭节约。
4.4 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5 检查与考核
5.1 依据本标准工作内容与要求进行检查。
5.2 依据学院和总务处一般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
6 附加说明
6.1 本标准于2010年元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2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总务处。
6.3 本标准起草人:王革
6.4 本标准审核人:朱忠玉
6.5 本标准批准人:薛世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