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纪委职责范围
学院纪委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根据授权依法履行监察职责,聚焦主责主业,深化“三转”,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协助学院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
2.强化政治监督。督促推动学院党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党中央及省委关于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等。
3.做实日常监督。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紧盯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突出对管人管钱管物、权力集中、资源富集、廉政风险高或群众反映较多部门或单位的监督。对学院选人用人、物资设备、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基建工程、招标采购、师德师风等重点领域开展监督检查。
4.加大执纪审查力度。负责受理对学院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负责审查学院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问题,受理学院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持续加强作风建设,不断巩固和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5.依法履行监察职责。对全院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据有关规定对学院管理的监察对象违纪或者涉嫌职务违法情况进行调查处置。
6.严肃追责问责。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决策部署不力,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校内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以及监察对象,依据权限进行追责问责,或者向有权作出追责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提出追责问责建议。
7.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协助学院党委抓好党章党规党纪党史的学习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和纪律意识,严明党的纪律。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正面宣传及警示教育。
8.开展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培训、管理和监督,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尽责的能力。
9.完成上级组织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
1、负责对学院两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院重大决策事项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负责对学院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情况进行监督。
3、负责办理处理信访举报事项。
4、负责对学院“三重一大”事项、巡视巡察整改事项落实情况和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存在的廉洁风险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监督建议,对发现问题线索,按照规定的权限进行移交或者调查处理。
6、负责党风政风监督,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做好监督检查和相关案卷的整理归档工作,做好保密工作。
8、完成上级组织和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