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会议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21-11-09浏览次数:10

一、总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坚持和加强党对学院工作的全面领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党的领导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
第三条坚持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学院党的委员会对学院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第四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条 学院党的委员会经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对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学院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其产生的委员会统一领导学院工作。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六条学院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以下事项:

(一)党的建设重要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

2.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事项、重要措施;

3.学院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5.意识形态工作、民族宗教工作、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建设的重要事项;

6.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7.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及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事项;

8.加强对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学术委员会等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统一战线、老干部和离退休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

(二)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1.学院章程、学院总体发展规划、综合改革方案等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事项;

2.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涉及治理体系治理能力、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培养、科研管理、校园建设等学院内涵发展的重要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

4.内部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设置与调整;

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大额度支出和年度追加预算的审定,重大捐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6.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

7.国家或地方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大合资合作项目、重要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等学院重大项目设立、调整和安排方案;

8.教育教学改革重要事项;

9.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建设,以及学院学术评价、审议、评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10.院级以上重大表彰推荐,院级重大表彰事项;

11.学院安全稳定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三)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1.学院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事项;中层干部的选拔、任免、考核、党政纪处分和后备干部的推荐、培养等重要事项;

2.学院党政管理机构、群团机构、教学及直属机构等内部组织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选拔任用;

3.学院中层以上干部在企业、社会团体兼任职务的审批;

4.优秀年轻干部和上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推荐。

(四)人才工作的重要事项。

1.学院人才工作规划、重要人才政策、重要人才工程计划,上级人才工程项目人选推荐和校内人才工程项目人选审批;

2.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人才成长环境优化的重要措施;

3.人才政治把关的重要措施。

(五)保密工作、网络安全工作的重要事项。

(六)学院文化建设和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七)教职工薪酬体系、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惩处和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八)需要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七条 党委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2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党委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八条 党委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党委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出席时,须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

不是党委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应视议题情况列席党委会会议;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根据需要可以列席会议议题;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列席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相关议题会议;团委书记列席研究党员发展相关议题会议;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师生代表列席。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九条  党委会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也可以由其他党委委员提出建议、经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重要议题党委书记应当在会前听取院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院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凡属学院党委委员自身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一般不提交党委会研究讨论。

第十条  党委会会议应健全决策咨询机制,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议题相关部门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

(一)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咨询,涉及学术事务的重要事项,应充分听取学术委员会等组织意见。

(二)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专题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意见。

(三)规章制度、涉及法律问题的重要事项,应由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与法律、法规、上级规章及校内现行制度相抵触,是否会引起其他不适当的问题等。

(四)涉及学院改革发展重大问题,应当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视议题情况听取中层干部、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和师生等各方面意见,在反复听取意见、研究讨论的基础上完善后再提交会议审议。

(五)涉及经费事项的,应当事先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

(六)涉及多部门的重要事项,提交党委会会议前,应由议题提报部门的分管院长主持召开协调会议,认真征求意见,充分进行讨论,并与其他相关院领导做好沟通;如事关重大,可邀请其他院领导或党委书记参加。

第十一条 党委会会议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议题提交前应向党委书记汇报,涉及学院改革发展重大问题,需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也应向院长提前汇报。会议议题经前期充分酝酿并准备成熟后,议题提报部门应及时向办公室提交议题材料。主要包括:

(一)经议题相关部门及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的《中共安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会议议题申报表》。

(二)提请审议的正式文本。主要包括:汇报材料、请示、报告以及文案(草案)等。

(三)议题有关情况的说明。主要包括:提请决定事项的必要性和该事项的形成经过;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情况和专家论证等;议题提报部门形成的提交会议讨论决策的建议意见等。

经办公室审查,报送的会议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呈报党委书记同意后列入党委会会议议题;报送的会议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通知提报部门补正或者退回重新制作。办公室应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

第十二条 党委会会议议程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三条 党委会会议议题一般由议题提交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院领导汇报,相关列席部门负责人可以进行补充汇报。

第十四条 党委会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党委书记、院长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五条 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委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决定多名干部任免时,应当逐人表决。

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委会会议决策的,党委书记、副书记或者其他党委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委会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六条 党委会会议议题审议时应当通知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问询。主要负责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列席会议的,应向党委书记请假,经同意后可安排本部门分管副职参加会议,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与会人员。

第十七条 党委会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部门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

第十八条 党委会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亲属有关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九条 党委会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二十条党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院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责任部门应当及时将执行落实情况向党委书记或党委会汇报。明确由相关部门负责的,由办公室负责传达并督促检查。

第二十一条 党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各部门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党委会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第九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第二十二条 党委会会议决定的结果由办公室负责督促督办。重大事项按学院《重大事项督查督办办法》执行。

四、附 

第二十三条 办公室负责党委会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和通知文件等,分送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归档会议材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由学院党委会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学院党委办公室承担。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202111日起施行。原学院管理制度中凡与本规则不相符合的,以本规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