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室一般管理标准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4-01浏览次数:114

安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室一般管理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学院实训室性质、基本任务、建设、管理,实训教学的内容与要求,以及相应的管理职责、检查考核方式等;

1.2  本标准适用于学院各专业实训室的管理。

2  管理标准

2.1  总则

2.1.1  实训室是学院进行教学、科研和生产实践的重要基地,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技能人才的重要场所,是办好学院的基本条件之一。实训室工作是反映学院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标志。

2.1.2  实训室的建立、撤消或调整,系部必须进行论证并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审批后方可实施。学院各类实训室归口各系管理。

2.1.3  实训室建设必须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从实际出发,明确目标,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

2.1.4  实训室要保证实训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并不断进行改革和创新,提高实践教学水平。

2.1.5  加强实训工作人员的业务考核、技术培训和师德教育,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

2.2  实训室的基本任务

2.2.1  根据学院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承担实训教学任务,按计划准备和开出实训项目。实训室要完善实训讲义、实训指导书等教学资料,安排实验、实训指导人员,保证完成实验、实训任务。

2.2.2  努力提高实训教学质量,切实加强学生实训技能的训练。注意帮助学生树立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提高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2.2.3  严格执行实训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完成仪器设备的保管、维修、计量和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做好实训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计划、使用和管理工作,防止积压浪费,保证实训工作顺利进行。

2.2.4  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积极面向学生兴趣小组开展服务。按材料成本、设备损耗、劳动报酬等项规定,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2.3  实训室建设

2.3.1  实训室设置的基本条件:

2.3.1.1  有稳定的专业和相关专业群设置和饱满的实训教学及科研、技术开发任务。

2.3.1.2  有符合实训技术工作要求的房舍、设施和环境,学院实训场所及附属用房生均占有面积应逐步达到8.3平方米∕生。

2.3.1.3  有足够数量、配套的仪器设备。学院工科类专业生均仪器设备值应达到4000元∕生,文经类专业生均仪器设备值应达到3000元∕生。

2.3.1.4  有合格的实训室负责人和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

2.3.1.5  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2.3.2  实训室的建立、调整与撤消必须经学院正式批准。其程序是系提出申请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专业设置、教学和科研任务的需要,以及技术水平和人员、财力、物力等综合情况提出审查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

2.3.3  实训室的建设与发展规划,要纳入学院总体发展规划,要考虑房舍环境、设施、仪器设备、人员结构、经费投入等综合配套因素,按照立项、论证、实施、监督、竣工、验收、效益考核等“项目管理”办法的程序,全面规划,统筹实施。

2.3.4  有条件的实训室要积极申请筹建省或国家实验示范中心,以适应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

2.4  实训室管理

2.4.1  实训室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系管理为主的二级管理体制,学院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实训室工作。教务处是实训室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协调全院实训室的各项工作。各教学单位由一名负责人主管本单位实训室工作。实训室实行教研室主任负责制。

2.4.2  实训室的建设纳入学院教科研委员会统一管理。

2.4.3  实训室要实行科学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实训室人员、物资、经费、环境状态等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提高管理质量和水平。

2.4.4  实训室仪器设备和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物资的管理,按照学院下发的《实训室设施设备管理标准》、《实训室设备保养维修标准》和《实训耗材管理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2.4.5  实训室要做好工作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对高温、低温、辐射、粉尘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保护工作,要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不得污染环境。

2.4.6  实训室要严格遵守《实训室安全操作规程》,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师生开展安全教育,切实保障人身财产安全。

2.4.7  要建立实训室评估制度,按照实训室基本条件、管理水平、效益、特色等方面的评估指标体系对实训室开展评估,以促进实训室管理工作,使实训室各项指标达到或超过教育部相关规定。

2.5  实训教学

2.5.1  实训教学是集中对学生进行专项技能训练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其实训教学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大纲的要求,对学生的某一专项技能进行规范而严格的训练,达到规定的标准。

2.5.2  实训教学必须有实训大纲、实训指导书,杜绝教学的随意性,并在实训开始将相关实训资料发到学生手中。

2.5.3  实训前,指导教师应制定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实训计划和详细的进程安排。认真备课,并在设备、仪器、工具、材料等方面,作好充分而细致的准备。

2.5.4  实训过程中,指导教师应做到认真负责,耐心细致。凡迟到、提前下课、无教师指导等,按学院的有关教学违纪或教学事故处理。

2.5.5  要根据学生实训成绩评定办法制定相应的成绩评分标准,对实训的全过程进行综合的考核,科学合理评定学生实训成绩。

3  管理职责

3.1  教务处的职责

3.1.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令,结合实训室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或指导系部制定实训室各项管理制度。

3.1.2  检查监督各系所属实训室完成各项工作,并对各系设备仪器使用效率进行考核评价。

3.1.3  组织制定和实施实训室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并审查仪器设备配备方案;组织购置大型、精密、稀缺、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

3.1.4  会同各系做好实训室仪器设备和材料等物资的管理工作。

3.2  各系的职责

3.2.1  全面负责本系实训室的建设和管理。编制实验、实训室的建设规划,拟定设备购置计划。

3.2.2  领导并组织完成实训室各项工作任务,并对本系实训室设备仪器使用效率进行考核评价。

3.2.3  定期检查,总结本系实训室工作,开展评比交流活动等。

3.3  管理人员职责

3.3.1  实训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中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3.3.2  掌握各类仪器设备及附属设备的构造原理、性能、使用方法,参加仪器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工作;随时作好保养维修工作,保证仪器设备达到较高的完好率。掌握实训材料的性能、使用方法;配合教师准备好所需仪器设备和必备的材料,检查指导学生的实训方法和操作技术。

3.3.3  做好本实训室有关仪器设备、实训耗材、技术档案、安全环保、设施等管理工作,确保实训教学顺利进行。

3.4  实训教师职责

3.4.1  实训课教师必须按照实验、实训课教学计划和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的要求开展实训工作。

3.4.2  实训课教师要按实训指导书认真备课、批改实训报告;课前认真准备好所需仪器和实训材料;实训前要讲清仪器设备原理、性能、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对学生独立进行实训与操作要精心检查、耐心指导、严格要求。

3.4.3  成绩考核是检查实训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每门实训课结束后,都要组织学生进行考核。成绩不合格者,须进行补考。

4  检查与考核

4.1  检查

4.1.1  教务部门检查:教务处对各实训室工作每学期进行12次检查和监督,并利用教学监测,不定期检查实训室工作,肯定成绩,发现问题并督促及时整改。

4.1.2  系部主管检查:系主任或分管副主任每周不少于一次对实训室管理工作进行巡查,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实训室工作例会。

4.1.3  系部管理人员检查:实训室技术人员人员每天坚持到实训现场进行巡查,认真填写检查日志

4.2  考核与奖惩

4.2.1  实训室建设与管理、实训教学纳入系部工作责任制考核。

4.2.2  以上各类人员的考核纳入学院中层、一般行管人员的工作考核体系。

4.2.3  学院要定期开展实训室工作的检查、评比活动,对成绩显著的实训室和实训室工作人员要进行表彰和鼓励。对违章失职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要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 附加说明

5.1 本标准于20105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