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实训耗材管理标准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4-01浏览次数:145

 

安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实训耗材管理标准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主题内容包括实训教学所用耗材采购、保管、领用、报废等工作的具体程序和相关规定。
1.2 本标准适用于实训教学所用耗材管理。
1.3 实训耗材是指一次使用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品,如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和改装使用的元件、配件等。
管理标准
2.1 耗材采购标准
2.1.1 耗材采购计划由任课教师于学期末根据下学期教学执行计划、教学大纲、班级人数、实验实训教学项目以及耗材定额标准进行制定。
2.1.2 耗材采购计划的审批由教研室主任校对确认后,交系分管领导审核,报教务处审批。
2.1.3 耗材采购实行招标和询价采购两种形式。全学期单种耗材价值超过10000元的实行招标采购,其余耗材可以实行询价采购,询价采购由教务处指定专人和至少一名任课教师分批分类采购。
2.2 耗材验收保管标准
2.2.1 耗材验收由仓库管理人员根据实际采购计划负责验收,并登记造册入库。
2.2.2 验收时要清点耗材数量,核对耗材规格型号,检查产品质量、外观是否符合要求,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与采购人员沟通,并退回所采购耗材,验收时要做好详细记录。
2.2.3 耗材保管要根据耗材特点分类保管,防火、防潮、防霉变。
2.3 耗材领用发放标准
2.3.1 耗材领用实行计划领用,由实验实训指导教师提出领取申请,并提供详细领用清单,经系分管主任签字后方可领用。
2.3.2 耗材发放由场地管理人员根据系主任签字的耗材领用清单进行发放。
2.3.3 实训结束后实训指导教师应对所使用耗材进行清点整理,并将节余耗材以及可再利用耗材归还库房。
2.4 耗材报废标准
2.4.1 耗材已不能再次回收利用或丧失利用价值,可以报废,报废耗材应进行分类集中摆放。
2.4.2 报废耗材由教务处按照废品处理办法集中处理。
2.4.3 报废耗材处理回收的资金全额上缴学院财务。
管理人员职责
3.1 采购计划制定人员工作职责 
耗材采购计划制定人员要熟悉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训教学过程和特点,严格按照定额标准制定采购计划。
3.2 采购人员工作职责 
耗材采购人员要根据耗材采购计划和标准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采购。
3.3 仓库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仓库管理人员要根据耗材采购计划和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后入库保管,在接受到实训教师领用申请到后做好耗材发放准备工作,并按时发放。
3.4 领用人员工作职责 
领用人员为实训指导教师,实训指导教师应于实训教学前提前3天根据实训教学计划和材料定额,向仓库管理人员提交耗材领用申请单,并与仓库管理人员协商好具体领用时间,按时领用。
检查与考核
4.1 检查
4.1.1 系主任应于开学前、期中、期末对耗材使用、采购、耗材保管、报废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4.1.2 仓库管理人员应于开学前、学期末对仓库耗材库存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点,并向系主任书面报告,每次实训结束之后要对仓库进行一次整理。
4.1.3 实训结束后,实训指导教师要对所使用的耗材进行一次清理,避免误废,并将未使用和尚存使用价值的耗材归还仓库。
4.2 考核
4.2.1 采购计划制定人员考核根据耗材计划制定准确程度纳入教师业务考核。
4.2.2 采购人员考核根据是否按计划采购、采购程序是否规范分别纳入一般行管人员和教师业务考核。因工作不到位影响实训教学正常进行的,学期考核不得为A类;因管理不善造成较大损失或严重影响实训教学的,学期考核为C类。
4.2.3 仓库管理人员考核根据耗材验收、保管、发放情况纳入一般行管人员业务考核。因工作不到位影响实训教学正常进行的,学期考核不得为A类;因管理不善造成较大损失或严重影响实训教学的,学期考核为C类。
5 附加说明
5.1 本标准于2010年5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