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室设备仪器管理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学院实训室设备仪器管理的原则、范围、计划、采购、验收、登记、调配、报废等。
2 管理标准
2.1 管理的原则
2.1.1 实训设备的管理,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即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实行院、系两级管理。院级由教务处负责,系级在系主任领导下,由教研室负责管理工作。
2.1.2 实训设备的管理,从学院实际情况出发,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防止发生盲购、积压、损坏、丢失等事故。管理和使用人员,必须爱护设备,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实训设备在教学工作中充分发挥使用效益。
2.2 管理的范围
2.2.1 凡单价在2000元以上,能单独使用且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者为固定资产,列入此管理。
2.2.2 凡单价在200元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但非独立使用,与主设备配套使用的仪器设备,属附属设备或附件,与主要设备或主机一并入固定资产,列入此管理。
2.3.3 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属大型仪器设备。
2.2.4 凡单价在200元以下,能独立使用,耐用期在一年或两轮实训周期以上的仪器仪表,列入工具仪表类管理。
2.2.5 凡单价在200元以下,能独立使用,但耐用期不能确保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属易耗品,列入低值易耗品管理。
2.3 计划管理
2.3.1 实训设备的购置,要根据实训室建设规划,教学实验内容等方面的需要与财力的可能,分轻重缓急制订年度购置计划。年度购置计划原则上在上年度十月份申报。
2.3.2 实训设备的年度购置计划,由系根据所举办专业培养目标的需要,提出项目建议报告,经系主任审查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提交学院教科研委员会论证后,学院办理计划批复。
2.3.3 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购置、教学单位必须提出可行性报告,其内容包括购置理由、选型论证、经费预算、安装及使用条件等,经学院教科研委员会论证后学院批复执行。
2.4 采购与验收管理
2.4.1 实训设备的采购,原则上由教务处牵头按批准的计划统一进行,如因技术上的原因,在取得学院同意后,教学单位可自行采购,或派人与教务处管理人员协同采购,但均须同教务处一起验收入账。
2.4.2 申购的实训设备,必须将品名、规格、型号、用途、制造厂商、可代用或通用的设备名称、规格填写清楚,以免错购、误购造成损失。价格在5万元以上的设备的采购,申购单位必须提供市场价格和质量的报告,教务处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同意后,方可购买。教务处尽可能提供有关仪器设备的信息资料供申购单位参考。
2.4.3 设备申购实行项目责任制,设备申购单位负责人对所申购设备的类型、数量、质量及使用率负责。
2.4.4 凡增添的实训设备,都必须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入账,然后调给申购单位使用。
2.4.5 验收的基本要求是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和订购单相符;质量性能指标合格;零配件、说明书及其它技术资料齐全。验收时如发现问题,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2.5 技术管理
2.5.1 实训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场地管理人员和实训教师的岗位职责,每个类型的设备制定专门的操作规程,并做好学习培训,健全使用维修保养制度,做到坚持制度,责任到人。
2.5.2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选派专职教师进行管理和技术指导。对实训指导教师必须分情况进行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2.5.3 做好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技术归档工作。技术档案正本存在院档案室,复印本留在仪器保管教学单位。
2.5.4 加强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一般仪器设备做到随时保养和维修;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做到精心维护,定期检修和检测,防止障碍性事故的发生,并做好使用和维修记录。教务处和各系于每学期末,对教学设备仪器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并联系下学期实训教学任务,提出随后寒暑期的维修保养执行计划,经主管领导审定后实施。
2.6 仪器设备登记、调配、报废管理
2.6.1 凡属固定资产的仪器设备都要建立分类标牌,教务处设立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教学单位的实训管理人员要设立本单位管辖的设备明细账目。
2.6.2 要避免实训设备的积压和浪费,对长期不使用的实训设备,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及时做好这些设备的调拨使用工作
2.6.3 确因技术落后、损坏等原因不能修复使用或维修费用过高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可申请报废。报废仪器设备必须按规定由实训室提出,系主任组织技术鉴定,报教务处审核,送分管院长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申请报废。
2.6.4 批准报废的设备由财务部门从固定资产台帐中进行相关处理。有残值的设备,要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统一处置,回收资金全额上缴学院财务。
3 管理人员职责
3.1 院设备管理人员职责
受学院指派,统筹管理学院的实训设备仪器,具体体现为:
3.1.1 收取、筛选、平衡各教学单位的设备申购计划,制订学院统一的实训设备购置计划(审议稿)。
3.1.2 负责牵头执行实训设备的招标、采购及验收工作。
3.1.3 负责指导并监督各教学单位对设备的技术管理。
3.1.4 负责建立院级实训设备总台帐,牵头执行年度三级对帐核查。
3.1.5 负责审核各教学单位的设备维修计划,并监督执行。
3.1.6 负责对各系实训室设备仪器的使用效率进行考核评价。
3.1.7 负责实训设备的调配与报废管理。
3.2 系主管人员职责
3.2.1 负责制定并上报本系的实训设备购置及维修计划。
3.2.2 牵头制定各实训设备的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
3.2.3 负责实训室管理人员及设备操作人员的选派、培训及管理。
3.2.4 负责对各实训室设备仪器使用效率进行考核评价。
3.2.5 协助院级设备管理人员做好统筹管理。
3.3 实训管理人员职责
3.3.1 负责对所管辖实训室的设备应进行分类登记、建立设备台帐,每学期的期中和期末各清点一次,做到帐物相符。
3.3.2 严格执行设备使用登记制度,所有新购入的设备一律先登记后使用,及时了解设备的完好率。
3.3.3 负责检查各实训设备的使用状况,并及时向所在系主管领导汇报。
3.3.4 协助院级管理人员和系级主管做好设备的验收、调配及报废工作。
3.4 实训教师职责
3.4.1 实训指导教师应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所指导实训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不断提高技能操作水平;
3.4.2 负责所操作的设备简单维护和保养;
3.4.3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动用与本实践课无关的其它设备仪器;教学过程中如发现故障或事故,及时向管理人员提出,实验课结束后,所用仪器设备按要求统一摆放,并指导并督促学生做好实训室及设备的卫生清理工作。
4 检查与考核
4.1 定期检查制度
4.1.1 每学期进行一次系内设备清理、核查,并将结果上报院级管理部门。
4.1.2 每学年进行一次院、系、实训室三级对帐核查,要求帐、卡、物三者相符,并将结果上报院主管领导。
4.1.3 实训管理人员每周要对所管辖的设备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遇有问题及时上报。
4.1.4 实训指导教师每天在学生操作前和结束操作后对设备进行检查,遇有问题及时反馈实训室管理人员。
4.2 考核
以上各类人员的考核纳入学院中层、一般行管人员及教师的工作考核体系。对于管理不善影响实训教学正常进行的,学期考核不得为A类;对于严重违纪、违章,造成较大影响和损失的,学期考核为C类,并酌情予以处理。
5 附加说明
5.1 本标准于2010年5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