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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发布者:张海燕发布时间:2024-08-16浏览次数:1893

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第一  

第一  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保证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创建整洁、优美、安静、安全、和谐的校园氛围,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  住宿管理

第二  凡我院录取的新生或学院有关部门同意来校学习、培训的各类人员,凭入学证明及有关证件向所在二级院系或管理部门申请住宿。凭入住信息办理入住手续。

第三  每位学生配备房门钥匙一把,钥匙必须妥善保管和按规定使用,不得私自更换门锁,毕业后退还钥匙,遗失应当赔偿。

第四  学生入住公寓,按住宿通知单指定的宿舍、床位入住。新生报到结束后,由学院宿舍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宿管办)统一办理“住宿登记卡”,未经宿管办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调换宿舍。如有特殊原因要变更宿舍的,须向所在二级院系提出申请,填写《宿舍调整申请表》,经宿管办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五  宿管办有权根据宿舍情况对学生现住宿实行调整,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扰宿管办安排其他人员入住。

第六  学生公寓实行每日安全卫生巡查制度。学生公寓各寝室应自觉做好寝室日常内务卫生工作,寝室长负责安排和检查督促值日工作,寝室成员有义务保持自己物品的整齐和卫生。院学生会生活部协助宿管办对学生公寓的日常内务卫生进行每周一次的抽查。学生住宿期间,住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公寓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寓管理人员的管理,若违反公寓管理制度,将上报学院有关部门给予相应处分。

第七  住宿学生应在学院安排的学生公寓住宿,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在校外找房住宿。如确有特殊原因要求校外住宿的,需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  寒暑假期间,学生应按时离校,原则上不予留校住宿。确因学习、工作需要留校住宿者,必须向所在二级院系提出申请,填写《假期留校住宿申请表》。各二级院系应将假期留校住宿的学生名单在放假前二周内报宿管办,以便统一安排住宿。

第九  对因休学、退学、岗位实习以及其他原因必须离校者须到二级院系办理退宿手续,经二级院系同意签字后,公寓管理员给予办理。办理离校手续后,必须带走所有的个人物品,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清点公用物品,若有缺损的,相关责任人须按价赔偿。申请离校的,在规定办理的最后期限(一周内)不来办理退宿手续的,床位不再保留,宿舍内的物品将做无主处理。

第三  日常秩序管理

第十  学生公寓内应倡导学生讲文明、懂礼貌、团结友爱、互相理解、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与就寝,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学生宿舍日常安全卫生检查由宿管办负责,院学生会生活部协助宿管办对学生宿舍的日常内务卫生进行抽查。学生应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卫生环境,将垃圾倒入指定的垃圾桶内,不得在楼内或往楼下乱扔乱倒。

第十一  自觉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就寝,晚间熄灯后公寓内不要大声喧哗、高声播放音响等,禁止进行各类球类活动。严禁打麻将、赌博、酗酒、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违者予以校纪处分,若导致不良后果,需承担相应责任。公寓内禁止张贴各种营销广告,禁止任何形式的经商活动。对学生经商者,扣押没收商品,不听劝阻的,给予校纪处分;对外来人员经商者,交送保卫处处理。公寓内禁止观看或传播不健康音像制品;严禁各种邪教、封建迷信的活动;禁止在公寓内饲养各种宠物,禁止停放各类车辆。

第十二  亲属来校探望,请住校外宾馆,学生公寓不得留宿来访客人。外来访客须在公寓值班室登记,交押有效证件方可进入。

第十三  公寓内实行封闭式管理,男生、女生公寓内谢绝异性学生入内,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讲明原因交押有效证件登记后方可入内会客,结束后取回所押证件。公寓开门时间6:00,闭门时间22:30,对晚归或未归人员将根据《学生晚归登记管理办法》上报学生处,情况严重的将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  水电管理

第十四  学生宿舍用水全天供应,学生应爱护公寓内用水设备,如发现设施损坏,请及时到值班室登记报修,要节约用水,随用随关,杜绝长流水。

第十五  学生公寓执行晚自习(每周一-周四19:00-20:30)和晚就寝(每晚23:00-次日6:00)统一熄灯制度,周五-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十六  寝室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假冒伪劣电器电源和各种炊具,若因违规用电而断电的宿舍,当事者本人须携带违规电器到宿管办履行相关登记手续并接受教育处理,方可对该宿舍恢复供电。

第十七  当宿舍内自然温度超过26℃时,宿舍内的空调和电扇电源总开关开启,请同学们自行管理好本宿舍空调和电扇,节约用电,离开宿舍必须关闭。  

第五  安全管理

第十八  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宿舍安全、正常秩序的不良行为。发现火警、火灾等灾害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报警、扑救初起火灾、撤离现场等有效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点。发现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协助处理。

第十九  公寓内禁止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严禁使用或存放燃气炉、酒精炉等灶具,禁止焚烧物品、点蚊香、点蜡烛等。一经发现,除没收违规物品外,视情节轻重给予校纪处分。

第二十  寝室内禁止私接电线、违规使用空调插座,严禁使用违规电器,一经发现一律没收暂扣。违规电器是指大功率电器如:电水壶、热得快、电炉、电热杯、电饭煲、电磁炉、电火锅、电吹风(限流800W)、饮水机等,及易引起火灾的取暖设备如:电暖器、电热毯、烘鞋器、电热水袋等。根据《学生寝室违规电器管理制度》对所暂扣的违规电器,统一管理,在学生离校实习前或其他原因不再住校时凭存根联到宿管办领取。手机、充电宝等需要充电的电器,应放在书桌上或远离易燃物品的地方,严禁放在床上、抽屉、鞋盒等易燃物品上充电严禁插线板不按规定摆放等行为

第二十一  严禁在公寓内存放或使用酒精、汽油、燃气瓶罐、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品,有毒、易腐蚀及具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一经查出,除没收违规物品外,视情节轻重给予校纪处分。禁止在公寓内存放凶器(各类管制刀具、铁管、铁棒、木棒等)。违者,一经发现,违规物品予以没收,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  住宿学生应养成离室锁门和橱门抽屉上锁的习惯,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避免造成财产损失。学生应该制止小商小贩在公寓内兜售,发现形迹可疑者及时报相关部门。

第二十  学生应爱护消防安全、视频监控设施,不得擅自移动、破坏消防器材、“安全出口”指示牌、应急灯、视频监控探头、线路等安全设施。违者,除按价赔偿外,并报学生处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  

第二十  达标宿舍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宿舍为达标宿舍:

(一)学院督查结果中无“不合格”记录;

(二)宿管办周检结果中符合“优秀”标准的次数占检查总次数的50%以上(含50%),且周检结果中(不合格)记录不超过两次(不含连续两次);

(三)宿舍成员均无违纪行为。

第二十  优秀宿舍每月评选一次,对各方面做得好的宿舍给予表扬。文明宿舍每学期评选一次,对各方面做得好的宿舍给予奖励。文明宿舍的考核在注重卫生检查的同时,实施“一票否决”(安全、违纪等),各系根据达标宿舍数的10%推荐文明宿舍候选名单,由宿管办审核研究后报送学生处,并授予“文明宿舍”称号,进行适当物质奖励。对发现违反学生公寓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行为的给予严厉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所在宿舍的当月文明宿舍评比资格。

第七  

第二十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