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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证管理方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4-22浏览次数:597

学生证管理方法
第一条 学生证系证明本校学生身份用,由学院统一制发。
第二条 对取得学籍的学生,由学院统一颁发学生证。
第三条 新生经复查合格后取得学籍,由有关部门在学生证上加盖注册章。
第四条 每学期学生须持学生证及交费收据到有关部门办理注册手续,在学生证上加盖“注册章”后,方为有效。
第五条 学生应妥善保管学生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借他人。
第六条 学生进校或有关场所应出示学生证。
第七条 学生证内《假期火车票减价优待凭证》须学生处审核加盖公章后,方能使用。
第八条 如遗失学生证,应及时报告学生处。补发上述证件须写书面申请,说明遗失原因,并由学生处备案,收取工本费。
第九条 凡将学生证转借他人,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将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条 学生退学、毕业、结业或肄业时,须将学生证交回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