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网络内容治理
一、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
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战略部署。2019年7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快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意见》,强调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要坚持系统性谋划、综合性治理、体系化推进,逐步建立起涵盖领导管理、正能量传播、内容管控、社会协同、网络法治、技术治网等各方面的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全方位提升网络综合治理能力。
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要坚持党管互联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着力提升信息化条件下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网上网下一体化治理,强化党委政府管网治网职能,把握好党委领导、部门治理、地方治理、社会治理和协同治理的关系,明确治网相关主体权责,广泛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实现共建、共治、共享;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法规、行政管理、技术规制、行业规范、社会评价、道德约束等手段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实现多途径、多方式综合发力;将争取人心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着力影响容易受影响的人特别是青少年,走好网上群众路线,最大范围争取人心,构建网上网下同心圆;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风险、化解隐患,配好“刹车”再上路,坚决维护以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的国家政治安全。
二、规范网络传播秩序
1. 规范网络新闻信息传播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要求,依法规范网络新闻信息传播秩序,做到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促进形成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2. 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指的是,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许可的,应当是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者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新闻信息,应当转载中央新闻单位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等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注明新闻信息来源、原作者、原标题、编辑真实姓名等,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新闻信息内容,并保证新闻信息来源可追溯。
播出和转载新闻类互联网视听节目的单位应当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赋予的新闻节目业务开办资质,所播出的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必须符合《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内容来源应当是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制作播出的节目和中央新闻单位网站登载的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不得允许个人上载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信息采用方面要规范使用网络信息,规范新闻标题制作。
3. 规范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近年来,中央有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文件。国家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对运用人工智能新技术开展网络视听业务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
各地广电行政部门着力用行政化、机制化、市场化等手段强化对网络视听平台及内容的管理,深化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引导网络影视精品创作。针对网络视听节目中的违规问题,强化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规范化、长效化、流程化管理。常态化加强对持证和非持证网站的协同管理,把管理覆盖到所有网络视听节目服务领域。强化内容审核长效机制建设,抓好总编辑内容负责制这个“牛鼻子”,严格按照三审制、先审后播制度,建立健全内容审核与日常监管机制,不给存在导向问题、版权问题、内容问题的视听节目提供传播渠道。加强对网络视听新业态的管理,把网络直播答题、短视频纳入有序发展轨道。着力加强IPTV(交互式网络电视)和OTT(互联网应用服务)管理,确保规范有序。
针对网络直播中的乱象,推广行业规范《网络表演(直播)内容百不宜》,为网络表演(直播)内容划出底线和红线。“百不宜”共涉及政治、宗教、民族、公共秩序、社会文化、两性等多方面内容,特别突出未成年人、知识产权、个人隐私权等方面的把关要求。
三、集中清理整治各类违法有害信息
1. 把握违法有害信息的分类和治理重点。严厉打击散布极端宗教思想、鼓吹暴力恐怖、挑动国家民族分裂、颠覆国家政权等有害信息。坚决管控网上意识形态领域错误思潮和观点,密切关注社会敏感突发事件网上舆情,严格管控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各类煽动性行动性信息,切实维护网上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清理整治色情、低俗等有害信息。要不断压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强化信息内容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大执法震慑力度,推进行业自律和网民共治。辟除网络谣言。坚持标本兼治,以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为依托,充分发挥政府、媒体、互联网企业、专家、网民等各方力量,最大限度挤压谣言空间,消除恶劣影响。加强网络平台内容管理,依法打击网络谣言制造者、传播者,培养群众的自律精神、媒介素养和法律意识,增强群众的识别力和免疫力,教育引导广大网民守法自律,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2. 引导网民积极参与网上有害信息举报。积极动员网民参与网上有害信息举报监督,是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的重要基础。目前,中央网信办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已开通12377举报热线、网站、网络举报App等多种网络举报受理方式,直接受理网民举报。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网信部门均已开通了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等网络举报受理方式,积极受理网民举报。各地各网站结合地方特色,根据自身情况,建立多样化的举报机制,制定多种举报激励措施,进一步提升网民举报的主动性。
3. 加大有害信息的处置协调力度。要逐步打造联结全国各地、各网站、各相关部门的举报受理处置数据平台,进一步明确有害信息的受理范围和研判标准,明确网信举报部门对互联网企业处置有害信息的监督职责,不断加大处置力度、增强处置效果。充分发挥网络举报在打击网络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中的作用,建立协同处置机制,及时向相关执法部门提供有用线索,为广大网民筑牢安全屏障。加强举报处置的督导、督办,采用有效手段对有害信息的实际处置效果进行评估考核,形成举报、处置、打击的闭环。
4. 加大网络举报宣传力度。要以宣传介绍网络举报工作为重点,介绍网络举报工作职责、重要举措、最新成效,不断提升网络举报工作的影响力;以及时回应网民关切为抓手,不断畅通与公众交流的渠道,调动网民参与举报工作的积极性;以及时公开政务信息为主要内容,定期向社会通报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依法处置有害信息的典型案例,提升网民对举报工作的认可度;以创新的宣传方式为主要手段,尤其是新媒体、新应用以及线下宣传活动,深入拓展网络举报的覆盖面。
四、加强网络生态治理工作
网络生态治理事关人民利益,必须本着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为广大网民尤其是青少年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1. 加大专项整治力度。深入开展网络生态治理专项行动,紧盯生态问题突出的重点平台、重点环节,集中清理淫秽色情、低级庸俗、暴力血腥、恐怖惊悚、赌博诈骗、网络谣言等负面有害信息。充分运用约谈整改、行政处罚、通报曝光等手段,对各类破坏网络生态行为形成有力震慑。开展全链条全环节综合治理,在入口环节,约谈有关云基础设施提供者,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屏蔽恶意链接,清查接入服务;在分发环节,集体约谈国内主要应用商店相关负责人,责成企业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完善移动应用程序上架审核流程,提升安全检测技术能力,及时清理违法违规移动应用程序;在传播环节,督促微信、QQ、微博、论坛、贴吧等社交平台加强管理力量,针对群组传播特点,强化对群组中的站外链接、二维码的审核力度。
2. 压实网站主体责任。压实互联网企业的主体责任,决不能让互联网成为传播有害信息、造谣生事的平台。互联网企业应对自身安全管理担负起主体责任,对法定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落实到位,配备健全的安全管理和技术措施,在安全风险可控的良好生态下发展技术和产业。要督导网站平台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机制,加强网站平台生态建设,提高主动发现、及时处置网站生态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3. 发动社会广泛参与。积极采取组织宣传报道、开展社会评议、发动群众举报等形式。建立志愿者队伍,针对网上各类违法违规信息和行为进行社会监督、网络辟谣、网信普法,广泛动员各方力量,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网络生态治理。
4. 加强网上未成年人内容管理。着力把互联网打造成年轻一代网络文化价值引领的主阵地,促进青少年构建正确价值观,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青少年追求真善美、传播先进科学文化知识、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互联网优秀节目放在显著位置。强化价值引领,引导和鼓励创作传播适合未成年人的精品网络节目。督促指导网络视频平台上线青少年防沉迷系统。
五、加强互联网行业信用建设和管理
1. 大力推进网络诚信制度化建设。大力宣传网络诚信理念,进一步凝聚全社会共识,大力营造依法办网、诚信用网的浓厚氛围。关注网民反映强烈的网络诚信问题,开展违规失信专项整治行动,维护网民合法权益。通过“诚信建设万里行”“诚信兴商宣传月”等主题活动,形成部门间工作合力,共同推动诚信建设。
2. 继续用好网络视听平台“负面清单”和“正面清单”。“负面清单”指的是,将明显触碰政治红线、道德底线或其他违法违规的网络视听作品纳入问题节目库,坚决清理出节目池。“正面清单”指的是,将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的网络视听精品纳入优秀网络原创节目库,进行重点扶持宣推。要求短视频平台建立“违法违规上传账户名单库”并实行信息共享机制,采取在规定时间内限制违法违规账户上传短视频节目等联动惩戒措施,大幅提高上传账户的违规风险成本。
3. 强化行业信用监管,持续规范市场秩序。在网络直播领域,为防止违规主播在一个平台被查禁后,注册其他平台账号继续直播,2018年,文化和旅游部指导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制定了行业“黑名单”“灰名单”管理制度,对违法违规的网络主播实施全行业联合惩戒。
六、推进技术治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全面提升技术治网能力和水平,规范数据资源利用,防范大数据等新技术带来的风险。在5G、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虚拟现实等新技术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强烈需求的共同驱动下,互联网传播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这些技术为互联网治理带来一场全方位的技术革新与体系重构,也为互联网行业的监管带来新的挑战。
注重互联网技术运用背后的价值观引导,将人与技术结合起来,共同治理互联网。国家网信办发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管理规定》、国家网信办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都对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或功能的相关企业在加强平台责任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成为推进技术治网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