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规定

来源:发布时间:2025-06-10

安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规定


一、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标准规定了学院财务管理体制、财务工作职责、预算管理、收入与支出管理、各类资产管理及财务监督等。

2.本标准适用于学院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二、基本原则与主要任务

1.基本原则:依法理财、讲究效益,依据财经、财务制度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2.主要任务:开源节流,筹措办学资金;根据实际编制经营预算,对预算的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优化配置各类资源,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资产管理,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院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济活动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三、财务管理体制

1.学院财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2.学院财务实行院长负责制,日常财务工作由院长指定一名副院长协助工作。主管财务的副院长对院长负责,计财处主任对分管副院长负责,协助副院长和院长全面领导财务工作。

3.计财处是学院的一级财务管理机构,在院长和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归口统一管理学院的各项财务工作。

四、学院计财处的工作职责

计财处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对学院各类收支进行会计核算、对经营情况进行财务分析、对各类资金的取得实行必要的财务管理。计划统计管理是计财处的另一工作职能。其主要工作职责:

1.执行各项财经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办理会计和计划统计工作;

2.参与制定学院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计划统计管理制度;

3.办理学院的财务日常工作。

4.做好学院的财务基础工作。

5.做好会计电算化的基础和升级工作。

6.负责学院教育经费以及资金的计划、筹措、安排和使用。

7.加强财务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8.发挥财务监督职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9.定期做财务分析报告,向学院提出经营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10.及时反馈财务信息,辅助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11.负责为学院基本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项目筹集必需的资金,同时提供后续的资金使用与管理工作。

12.负责学院对内、对外的计划统计工作。

13.做好对外的财务与计划统计业务上的联系与协调工作。

五、学院的预算管理

1.根据学院发展的总体思路和需要编制预算,预算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

2.预算的编制应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严格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所有的资金来源均应纳入预算管理。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经费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注重效益、勤俭节约”的原则。

3.年度学院的财务收支预算一经通过,一般不予调整,如遇特殊情况,确需作预算调整的,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必需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强化预算的约束性。年度预算须经学院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4.经费预算按具体的内容分口落实到相关的领导,经费审批由主管财务副院长“一支笔”审批。

六、收入的管理

1.收入是指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培训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资金。学院收入主要包括高职收入、住宿费收入、各类培训收入、鉴定收入、财政性收入等。

2.学院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上交财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严禁内部单位和个人不按财务制度规定,自收自支、坐支现金等违纪、违法行为。

七、支出的管理

1.支出是指学院开展的教学、科研以及其他活动所发生的各类资金消耗。支出包括学院的各项事业性支出的总称。支出中包括自筹的基本建设项目支出等其它支出。

2.学院的支出以教学、科研为中心,以“重点突出、效率优先”的原则安排各项支出。

八、资产的管理

1.资产是指学院占有或使用,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资产按其内容可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

2.流动资产是指可在一年内变现或消耗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暂付款、材料等。

(1)货币资金的管理。财务部门必须加强对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对现金的管理严格按控股公司财务制度规定办理。

(2)应收及暂付款的管理。学院各部门有义务积极配合财务部门搞好应收款的清理工作,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暂收款,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

3.备用金和差旅费的管理。学院各类人员因工借款或出差必须严格按照学院内部制定的《备用金管理办法》和《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4.各类材料的管理。材料包括教学过程中的日常维修耗材,生活用燃料、消耗性物资、低值易耗品等。各管理部门应制订专门制度进行控制和管理,要定期清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对盘盈盘亏的材料要及时查明原因,并及时调整帐目。

5.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是指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固定资产共分六大类: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物;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的管理体制,资产管理部门及各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

(2)资产的报废、转移、毁损应由资产使用部门提出,再由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会签,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再根据学院关于报废资产的处置的有关要求按程序办理。

6.无形资产管理。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著作权、非专利科技成果、校名校誉、土地使用权、商标、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1)无形资产由各职能部门归口管理,制定无形资产管理细则,确保学院权利不受损失。

(2)无形资产的出让、出借须经学院专门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

(3)无形资产出让、出借取得的收入,计入其他经营性收入核算。

九、财务监督

1.财务监督在贯彻国家有关财政、财经制度,学院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实施。学院的财务工作必须接受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财务管理与监督,学院内部各部门单位也必须接受上级财务、审计部门和学院财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2.财务监督方式主要包括:事前、事中、事后三种方式。学院通常采用后两种方式进行日常监督。

3.学院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在学院领导的授权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行使财务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