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新入职员工试用期培养考核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1-07-08浏览次数:62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新入职员工尽快适应学院各项工作,提升专业水平、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满足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需求,更好地履行教书育人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培养办法适用于当年新入职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期限,新聘教职工试用期最长为6个月。

第三条  试用期培养

(一)入职培训。组织新入职员工参加省、市、上级主管部门及学院组织的岗前培训和各类专业培训。

(二)岗位锻炼。根据招聘岗位及专业情况,选派新入职员工到校内相关部门或单位见习坐班6个月,深入了解学院文化,全面熟悉见习部门工作情况、学习部门业务知识,培养工作能力,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导师带徒。为帮助新教师尽快适应学院教育教学工作需要,不断提高其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学院为新入职教师选配一名指导教师,对新教师进行指导。具体按《安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新教师培养办法》执行。

第四条 试用期考核

(一)考核的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平民主,注重实绩;全面考核、综合评价。

(二)考核内容:以岗位职责为依据,着重从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工作成绩、工作效果和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核,做出能否胜任本岗工作的考核评价。

(三)考核方法:新入职员工试用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应进行试用期满考核。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由所在部门(单位)考核;参与见习管理的教师需进行双重考核,既要接受所在系部的考核,同时接受试用期所在部门(单位)的考核。

(四)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

1.考核合格者,按期转正。

2.考核不合格者,停止现岗位职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五)考核标准

1.试用期间,见习单位(部门)若发现新入职员工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相关情况应立即报送学院政治人事部,经查实,结束其试用期,按照约定终止执行劳动合同。

1)提供的应聘材料或档案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

2)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考核不合格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学院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学院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政治纪律、师德师风问题一经查实,一票否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1)不服从组织安排、不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在师生员工中产生不良影响;

2)未能履行拟聘岗位职责,工作责任心弱,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适应岗位要求;

3)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4)出现教学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

5)受到学院警告及以上处分;

6)伤病恢复后不愿从事原工作且不服从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7)经学院认定,存在其他不适合继续聘用情况的。

3.新入职员工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试用期满考核的,直接确定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第五条  组织实施

(一)培养工作由政治人事部牵头,主要由新入职员工所在单位(部门)落实。

(二)考核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考核对象进行个人总结,在所在单位(部门)述职,填写《安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新入职员工试用期考核表》(附件)。

2.由政治人事部牵头组织考核,各用人单位(部门)密切配合,严格考核,用人单位(部门)主管负责人根据考核情况撰写评语,提出考核档次建议。

3.政治人事部汇总新入职员工所在单位(部门)考核意见,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并进行公示。

4.考核结果及时反馈考核对象,办理正式录用或按照约定终止执行劳动合同。

第六条  薪资待遇

新入职员工试用期间享受正常工资及福利待遇。

第七条  附则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政治人事部负责解释。

 

附件:安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新入职员工试用期考核表

 

 

安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新入职员工试用期考核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