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是在学院党委、行政领导下负责党组织建设、干部、人事、师资、档案、劳资、职称、人才招聘、离退休等工作的职能部门。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干部政策、劳动工资政策及上级有关组织人事的规定,做好学院组织、人事方面的制度建设工作。
2.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上级党组织对学院的党建检查、考核等工作。
3.负责党员发展、教育与管理、党费收缴、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4.负责学院业余党校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
5.负责干部的推荐、选拔、考核和管理,负责“双带头人”队伍建设。负责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6.负责学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院教职工的考勤、考核和奖惩等工作。
7.负责学院各部门、单位之间有关人事方面的协调工作。
8.负责拟定学院教师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学院师资引进、培养与管理工作,统筹学院教师发展工作。协助教务处做好兼职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9.负责统筹、制定学院人才培训、交流服务计划,实施、指导与监督具体培训工作;负责各类人才培养工程项目的选拔、申报、培养与考核工作;负责教职工继续教育工作。
10.负责各类职称的评聘工作;负责教师资格申报、新进人员培训和转正定级等工作。
11.负责学院教职工绩效与薪酬管理;负责学院内部分配方案的制定、实施和考核工作;负责学院教职工的社保、企业年金和福利等工作。
12.负责学院教职工、外聘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与管理工作。
13.负责组织、人事信息管理及统计报表等各项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14.负责本部门建设和管理工作。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