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认定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4-06-03浏览次数:313

1.学院组织人事处开具介绍信;

2.持介绍信、一张两寸照片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社保大厅1--4号窗口办理继续教育证书

3.持证书及相关材料至学院组织人事处进行专业课学时认定、盖章:

1)请仔细阅读《铜陵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见附件1)关于继续教育形式与学时认定相关规定;专业课学时2015年及之前年度不少于48学时,2016年及以后年度不少60学时;

2)至组织人事处进行专业课学时认定需持原件 如培训证书、学位进修课程成绩表、论文、教材等,课题需由教务处出具立项证明及个人排名,或持立项文件及课题申报书;

3)专业课学时认定由组织人事处填写,个人不得填写;

4.个人持继续教育证书参加当年公需科目培训,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培训平台完成学习并考试合格,公需科目培训合格后,持继续教育证书至市行政服务中心社保大厅1--4号窗口进行验证。

 

继续教育形式与学时认定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形式多种多样,下列形式视为脱产学习。具体形式及学时认定办法如下:

(一)参加培训、研修活动

1、参加国家部委及国(境)外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选派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认定。

2、参加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主办单位认定。

3、参加省、市级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办班项目审核单位认定。

(二)参加学历、学位教育或课程进修

凡考试考核合格者,每门课认定15学时。

(三)个人自学

个人自学形式限于“有考核的自学”和“有指导的自学”两种。专业技术人员应向本单位申报自学方案,经认可后列入单位年度继续教育计划。

1、有考核的自学:完成自学计划后,参加有关部门或经认可的施教机构组织的考试、考核合格者,持有关凭证到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学时数。

2、有指导的自学:专业技术人员拟定自学计划,单位认可后指定指导教师。完成自学计划者,撰写自学报告,经指导教师评定合格后,报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学时数。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自学形式的继续教育,每年认定的学时数一般不超过36学时。

(四)参加学术会议

1、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会议:认定6个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5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8个学时。

2、参加省、市级学术会议:认定5个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3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5个学时。

(五)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

1、国家级课题(项目)

1)主课题(项目)组人员:按职责大小排序(下同),前5名,每年分别认定72学时、60学时、50学时、40学时、36学时;

2)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40学时、35学时、30学时。

2、省级课题(项目)

1)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72学时、60学时、50学时。

2)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30学时、25学时、20学时。

3、市级课题(项目)

1)、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65学时、55学时、45学时。

2)、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25学时、20学时、15学时。

参加课题研究者的继续教育学时数由单位人事部门认定。

(六)出版著作(译作)或发表论文

1、出版著作(译作):每万字认定5学时。

2、发表论文(译文):

1)在国家级刊物上:每千字认定5学时。

2)在省级刊物上:每千字认定3学时。

3)在市级刊物上:每千字认定1学时。

出版著作或发表论文者的继续教育学时数由单位人事部门认定。

(七)参加援藏、援外、国(境)外学术活动及到基层、贫困地区扶贫、支教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单位人事部门认定后,按每年72学时的标准登记本人继续教育学时。

(八)参加职称晋升计算机应用能力或外语考试合格者,一次性登记继续教育36学时。

其他类别的继续教育由市人事部门参加上述标准确认。